标题:
中国拟删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五千、五万、十万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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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ystalever
时间:
2014-10-30 20:10
标题:
中国拟删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五千、五万、十万具体数额
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再次修改刑法,修改重点之一是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制度规定,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
首先,草案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具体数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就草案作说明时说,这样规定是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当时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实际需要和司法机关的要求作出的。从实践情况看,规定数额虽然明确具体,但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数额规定过死,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量刑不统一。
因此,草案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李适时说,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予以确定。同时,考虑到反腐斗争的实际需要,对犯贪污受贿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草案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第二,草案从两方面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即:完善行贿犯罪财产刑规定、进一步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如草案将“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草案严密惩治行贿犯罪的法网,增加规定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
另外,草案还完善了预防性措施的规定,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
背景资料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评论:一边是对贪腐零容忍,一边是对贪污数额“酌情处理”。对此除了呵呵之外,再无语言。删除五千五万十万的具体数额,大概是因为这东西不得人心吧。。毕竟这是一个村官都随便上百万的年代。。这是一个不查不知道,一查跑不掉的年代。。。啧。。从此大概百万以下不算贪了,可喜可贺,喜大普奔啊————从此官们就有了一条致富的直通车了!其实看看TG审理的贪腐案件就知道了,这法律基本从没有执行过——相比于10万的上线,几千万。。居然还算不上情节特别严重么?只不过大概就像国外若干条不得人心的法律一样,官员之间自有默契,不过有等于无而已。
量刑模糊化,量刑主观化,在官官相护的国家里,其中上下手脚的机会就更多了。。只要被抓,立马老实交代,立马有立功表现。。不少见而且很简单不是么?君不见官们各种减刑,从死刑上诉到死缓,然后呆几年就减刑出来享受的。。不少见不是么?
如今的官们已经齐心合力,将贪腐的具体数额量刑拆除了。。大概在未来的下次,下下次,下下下次修改中,中国就会再也没有这条法律了吧。。从此之后中国就可以自豪的宣称,我们的官员零腐败——连“腐败”这个罪都没了,自然数量单位是零了。。耸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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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rystalever 于 2014-10-30 20:12 编辑
]
作者:
dzg950502
时间:
2014-10-30 21:32
这又代表什么呢,
作者:
hongmaojie
时间:
2014-10-30 23:49
法不责众,所以只能避轻就重了
作者:
铁血幽灵
时间:
2014-10-31 00:26
如果 财产不公开 谁又知道哪个有不明财产呢
作者:
61265833
时间:
2014-10-31 00:31
既想当婊子 又想立牌坊 畸形发展的社会 畸形发展的道德观 荣辱观 世界观 价值观 总感觉 祖国的未来 很令人担忧
作者:
10Bai
时间:
2014-10-31 00:40
个人觉得现在贪官的犯罪成本还是太低了,如果改成十万以上直接死刑我想TC的贪官要少很多
作者:
alice19831224
时间:
2014-10-31 01:26
十万元以上的基本上是牢底坐穿了,不过要看清楚(个人贪污数额),我自己不拿钱,由家人,老婆儿子,亲戚什么的去做,那就是不关我的事了,不是我个人贪污,这几条刑法也不适合用在我身上啊
都是一群做官的,都是一家子人,不说二家话,你不去贿赂上级官员,别人去贿赂了,你就永远升级不了
贿赂上级的钱从哪里来呢,必须得贪污才有啊,所以当官的就没有不贪污的,只是数额问题,修桥做路的从中贪还好点,起码做了点为民的实事嘛
作者:
longlangaa
时间:
2014-10-31 16:26
刑法与时俱进,现在的贪腐大概以十万百万起步了
作者:
rielbio
时间:
2014-10-31 18:06
这只能说明货币贬值的表现!
作者:
zgtj
时间:
2014-10-31 19:35
也该根据时代变化改变标准了,要不完全按文件来就没法判案了
作者:
zch!@#
时间:
2014-12-10 21:38
记得曾经有人大代表提交议案
建议提高贪污受贿量刑标准,也就是所谓的数额较小的不追究
其实我觉得他们都是一窝的,官官相护,自古如此
让我看两万以上直接杀掉最好,错了就是错了,说那么多都是废话
作者:
尚书左丞
时间:
2014-12-16 17:29
道光登基的时候,下过一道诏令,大意是这么说的:听说我们官场现在有很多陋规,我们大家都把他拿出来讨论讨论,那些是可以宽容的,那些是要处罚的,那些是可以留下来的。过没多久,就有一个大臣给道光上了一封密函,大意是这么说的:皇上,您千万不能这么干,陋规就是陋规,您现在把他放在明处说,他就不在是陋规,是成规了,那么底下的官员就会名目张大,堂而皇之,正正当当的去要,去贪,去拿。
贪污本来就是不对的,哪怕是一分一毫,就是不对的,可我们现在却开始对他做定价,定标。那好既然五千就要做两年牢狱,反正老子已经够五千了,干脆就玩大的,反正是个死,请问接下来的结果是什么?就是更加的乱。古代为什么对盐贩永远都杀不完,就是因为贩盐菜那么一点点就要被杀,我现在已经是要杀头了,干脆就永远做下去。小事用大刑,长此以往,大事就会被人民所不重视!
中国的贪污,不是定刑不定刑的问题,不是政府大力不大力处理的问题,病根主要出现在两个方面:一,信息的管控,让社会舆论从来都不能主动自由的去做到监控政府和官员。二,是从来也不会去做的,那就是让人民去真正的监督,控告政府和官员。
中国的官员从来不用害怕贪污,因为他们的舆论氛围是最封闭的,付出的成本是最低的,接受处罚的代价是最少,得到的成果是最多的,请问中国的官员能不继续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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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尚书左丞 于 2014-12-16 17: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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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gezi.
时间:
2014-12-16 21:19
贪污就是贪污,只要严查没有查不出的,什么“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数额规定过死,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量刑不统一。”这下统一了“酌情处理”吧。那还要法律干啥,这样的法律还具有严肃性吗?儿戏一般的处理方法,叫人笑掉大牙。
作者:
獬豸45
时间:
2014-12-17 14:12
一边是对贪腐零容忍,一边是对贪污数额“酌情处理”。对此除了呵呵之外,再无语言。删除五千五万十万的具体数额,大概是因为这东西不得人心吧。。毕竟这是一个村官都随便上百万的年代。。这是一个不查不知道,一查跑不掉的年代。。。啧。。从此大概百万以下不算贪了,可喜可贺,喜大普奔啊————从此官们就有了一条致富的直通车了!其实看看TG审理的贪腐案件就知道了,这法律基本从没有执行过——相比于10万的上线,几千万。。居然还算不上情节特别严重么?只不过大概就像国外若干条不得人心的法律一样,官员之间自有默契,不过有等于无而已。
量刑模糊化,量刑主观化,在官官相护的国家里,其中上下手脚的机会就更多了。。只要被抓,立马老实交代,立马有立功表现。。不少见而且很简单不是么?君不见官们各种减刑,从死刑上诉到死缓,然后呆几年就减刑出来享受的。。不少见不是么?
如今的官们已经齐心合力,将贪腐的具体数额量刑拆除了。。大概在未来的下次,下下次,下下下次修改中,中国就会再也没有这条法律了吧。。从此之后中国就可以自豪的宣称,我们的官员零腐败——连“腐败”这个罪都没了,自然数量单位是零了。。耸肩
作者:
一滴水啊
时间:
2014-12-17 15:48
中国有贪官,全数在台湾。可以学某总理的说话风格就好了
作者:
word6522452
时间:
2014-12-20 17:20
这种东西现在真得不好弄,全凭自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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